抗日战争时期孙轶青的物品 一组
系三级革命文物。2016年11月15日孙轶青之妻张勇捐赠,还有张勇写的捐赠证明。孙轶青任沧县县委书记、独立营政委时使用的公文包(86-1),高30
宽20。孙轶青任沧县县委书记、独立营政委时使用的绑腿带(86-2)直径9。孙轶青,乐陵人,1922年出生,1938年参加革命,曾任冀鲁边区沧县、东光县县委书记,冀鲁边区机关报《烽火报》编辑、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等职。解放后曾任《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国家文物局局长等职。2009年去世前,他留下遗嘱将珍藏的108方名贵砚台捐献给家乡乐陵,存放于孙轶青艺术馆。此文物是山东省第二批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