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鲁边革命老区历史文化研究会工作规程
冀鲁边革命老区历史文化研究会工作规程
为加强冀鲁边区革命老区历史文化研究会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研究会性质
冀鲁边区革命老区历史文化研究会是为实现“学术兴馆”宗旨设立的专业性学术指导机构。研究会由馆长办公会议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具体负责馆学术科研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学术科研活动的组织、指导,咨询和监督;文博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普及工作。
二、研究会组织
1.研究会成员由从事文博工作的各类专业人才和知名专家、学者等组成。研究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以专业、精干、办事为主。
2.研究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届中因事业发展需要增补委员,亦可由研究会主任提名,馆长办公会审议,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3.研究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常设性或临时性办事组织,如评议(审)组、课题组、调研组等,代表研究会处理馆相关专业或学术事宜。
4研究会办公室,需专人负责研究会日常事务性与服务性工作。
三、研究会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工作方针:遵循国家文博相关政策,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发扬求实创新精神,倡导良好科研道德,坚持学术为本,发扬学术民主,崇尚科学公正,积极推进馆文博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工作任务:
1.依据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研制科研规划和年度学术工作安排意见。
2.研制、修订科研规划课题指南,负责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和重点课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3.组织、管理论文评选。
4.对馆重要学术活动的指导和专业支持。
四、研究会议事制度
研究会内部议事组织形式为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
全体委员会议:
1.全体委员会议是研究会议决有关学术事项的组织形式。会议应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
2.学术要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由主任提议,主任委员会议决定,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3.全体委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研制并通过学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意见)等;②确定馆重要学术项目和重大学术活动安排意见或专业支持方案:③议决确定学术委员会内设机构和组成人员;④总结、通报上年度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⑤其他需要提请全体委员议决的重要学术事项。
4.全体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会议方能召开。如有议决事项,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不少于应到会半数以上人数表决同意方可通过。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议决时经主任委员会议同意,可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主任委员会议:
1.主任委员会议是学术委员会一般性议事形式。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也可受主任委员委托,由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
2.主任委员会议根据需要,由主任提议召开。情况特殊时,也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3.主任委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贯例落实全体委员会议议决事项;②就决议的重要学术项目和重大学术活动推进工作提出意见并付诸实施;③就内设机构或专项工作,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提出工作意见、建议;④提出全体委员会议方案和议决事项意见:⑤需要临时决策和研讨的事项。
4.主任委员会议须全体主任委员出席,如有决议事项,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三分之二主任委员同意方可施行遇有紧急事项需要决定时,可通过通讯方式征求意见,按以上原则决议通过。
五、研究会委员的工作制度
1.遵守研究会章程和本规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参加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及有关活动。
3.向馆和学术委员会提供有价值的学术信息。
4.积极参加馆学术活动,为馆和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研究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主任委员批准,报理事会同意,不再担任委员:①学术行为不端者:②违反章程和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者;③长期不履行委员职责者;④因工作变动或年龄、身体条件,不适宜担任委员者;⑤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委员者;⑥有其它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者。
本规程由冀鲁边区革命老区历史研究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